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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发布人:

关于开展2024年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为表彰在民办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树立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典型,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引领和推动民办学校优质发展。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教师”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评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经朝阳区教委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在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年度报告工作(即:年检)中取得“合格”或“基本合格”认定的朝阳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校长(园长)、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可参加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教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非教师岗位)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单位工作年限3年以上。

2.教育理念先进,模范实施素质教育,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乐于奉献。

3.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二)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一线专职教师,并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具有教师资质(或相应专业的资质证书)。

2.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校(园)内年度考核评价优秀。

三、评选工作程序

(一)单位推荐申报

1.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实施的评优评先工作旨在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各单位申报的先进工作者及优秀教师人数合计原则上不大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10%

2.各校(园)对拟推荐人选的事例、事迹、所获荣誉等情况进行鉴别,并整理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与拟推荐人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3.拟推荐人选经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向协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评选程序

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成立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工作监督组。

1.评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校(园)申报材料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

2.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专家评审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入选名单。

3.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入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四、评选工作要求

参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按要求分别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优秀教师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表》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主要业绩”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参评人员2021年至2024年的工作成绩或优秀事迹,业绩材料可另附详细介绍文档;“单位推荐意见”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明、用于证明主要业绩的证书、表彰奖励材料复印件各1份。(上报文字材料及复印件,均统一使用A4纸,所有申报材料,均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验证并加盖公章)。

3.提交个人工作照一张(像素值大于1Mjpg格式),并附500字左右个人简介。

4.申报单位关于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工作”的校(园)务会会议记录(详见附件2,供参考)。

五、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9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目录的电子版文本发送到协会邮箱,要求材料完整清晰,以学校(园)为单位申报,每位参评人员一个独立的文件夹,将所涉申报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整理上传。

六、表彰与奖励

1.协会将对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授予“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对评选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通过朝阳民办教育网、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微网站及微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七、管理与监督

1.评选工作督组对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全程参与并监督。

2.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参评民办学校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所载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参评民办学校及参评人员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3.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民办学校及申报人存在申报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且情节比较严重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4.评选结果实施动态管理,获奖人员如出现有损职业道德和教师形象行为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失信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评选工作办公室有权按实际情况撤销其评选结果,收回获奖证书。

 

联系电话:6771253967717063

电子邮箱:chymj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号四层协会办公室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行业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2:关于申报2024年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评优评先”工作的校(园)务会记录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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