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发布人:
关于进一步开展朝阳区民办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学校、社区办园点:
为深入推进朝阳区民办教育诚信建设工作,提升诚信办学意识和诚信自律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民办教育系统实际,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决定在全区民办教育系统持续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民办教育的生命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指导,通过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引导朝阳区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促进朝阳区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诚信办学制度机制建设。坚持依法办学,将依法办学贯穿于学校决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服务学生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办学是诚信办学的基础,各民办学校应把“诚信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每年定期梳理学校规章制度,查找和完善制度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扎实诚信办学的基础工作,将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师队伍师德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师德管理,加大师德培训,提高教师修养。把教师诚信执教融入到日常管理中,广泛宣传优秀师德典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严肃查处施教行为不端、从教行为不廉等师德师风问题,把师德师风问题纳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建立教师诚信奖惩机制。
(三)开展诚信办学建设工作。以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为契机,对照《北京市朝阳区民办学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朝阳区民办学校信用评价指标》和《诚信办学承诺书》,梳理诚信管理工作年度重点,做到收退费管理等重要信息公开公示,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引导师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等。
(四)营造诚信办学良好氛围。各民办学校将签署的《诚信办学承诺书》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多种途径向社会进行宣传和公示,主动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监督。要利用好公示栏、走廊、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站等宣传阵地,弘扬中华传统诚信文化、展示现代诚信典型及事迹等。各校、园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诚信讲座、讲故事、主题征文、家校(园)互动、观看专题影片等多种形式进行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校园创建活动,营造教育诚信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民办学校诚信办学的内涵发展能力。主动承担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营造诚信办学良好氛围,树立民办学校诚信办学良好形象。
(二)做好诚信建设工作档案资料收存管理。内容包括诚信建设宣传教育,诚信建设活动及诚信建设成果,诚信建设优秀教师和学生,以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情况。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2024年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参考。
(三)签署《诚信办学承诺书》。请各民办学校签署《诚信办学承诺书》(2024版)并在校园内外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学生和社会监督。同时将签署后的《诚信办学承诺书》及公示情况照片的电子版于3月18日前上传至小程序。
扫描下方二维码上传《诚信办学承诺书》及公示照片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7713739、67712539
协会电子邮箱:chymjx@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水南庄1号四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