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5 发布人:
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教育任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现在每个家庭都很重视孩子的教育,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为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使自身权益可以得到保证,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情况及问题,帮助家长、学员了解如何选择民办学校。
一、选择民办学校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在朝阳区选择民办学校需确认该学校是否具有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确认:一、登陆“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www.bjchymjx.com)通过“朝阳区民办学校名录”查看;拨打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社会力量办学科电话85852027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其次,要选择办学信誉良好、质量高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学校。学生和家长可登陆“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www.bjchymjx.com)通过 “朝阳区民办学校黑白名单”确认学校历年办学行为、信誉评价等级及办学质量。通过查看教师的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必要时还可以了解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认师资力量。
再次,要选择管理规范的学校。查看学校教学、住宿、餐饮等方面条件和学校整体环境、办学氛围。
最后,还要注意教育机构招生简章上不得有虚假宣传、许诺等内容,不得有“包过”等字样,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也是不允许的。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以及没有任何资质的办学机构请谨慎选择。
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缴付相关费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特别应注意:第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开、服务性收费和其他特殊收费必须遵循自愿。
第二,民办中、小学可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
需要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的是,少数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技能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课时、教材、师资以及考证考级等安排,入学时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凡以“套餐”、“打包”等形式的跨学年、跨学期收费和以“包提分”、“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收取的高额费用,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同时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三、退费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2012]1号),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
1.筹设期招生的;
2.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4.超出收费备案范围、标准收费的;
5.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单)的;
6.跨学年收费的;
7.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温馨提示:
如果学生或家长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有意见可以向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向学校的董事会(董事长)、向学校的举办单位如实反映情况,亦可针对不同问题向学校的上级教育、物价、工商、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根据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必要时可向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担交立案或起诉材料。